三、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1. 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如何计算?
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应以继续教育大纲为依据,持证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具体开展中,原则上不可“超前学习”,例如:2021年学习60学时,该学时数仅计入2021年度完成60学时,满足不低于32学时要求,但不拆分计入2022年度28学时,特殊情况下可补学前一年度课程;满足2年累计满64学时,延续证书有效状态。同时持有多个岗位证书的,同一年度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无需重复学习。
按部有关文件通知,继续教育周期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取得证书次年起开始计算。例如发证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期间须完成不低于32学时计入2021年度,2022年3月10日于2023年3月9日期间须完成不低于32学时计入2022年度。
合格证样式仅显示已完成年度学时信息,具体实施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计划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地点、师资等信息,将通过新栏目“培训信息”进行公开,用户或公众可通过联网查询方式或关注“住建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2. 如何换发电子合格证?
持有原各省核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完成一次不低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经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后,即可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
个人注册用户后,在【证书管理】菜单可点击【证书更新】,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合格证。详细步骤可在个人登录页面下载、查看操作手册。
根据(建办人函〔2020〕662号)通报要求,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证书更新功能将于2021年9月30日24时结束,未完成换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将不再支持联网查询。